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难产的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注: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
(一)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时间合并计算。
(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上述规定的假期为法定产假天数,不另发工资。
实行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1.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企业职工的,退休时按照规定享受奖励工资,并一次性发给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金;
2.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为农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城镇无业居民和职工的,退休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