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产假最新规定2022: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生育假”是国家对于女方生育权益给予保护、提倡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责任的一项基本措施。
1.产假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产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产假天数
产假最长可休98天,包含法定产假98天,加上防产后4到7天的病假,最少可休60天,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产假天数一致。
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产假是90天,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98天。因此,在保障晚育女性休息的同时,国家又给予晚育女性一定程度的休假时间上的补偿。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也会享有晚育产假: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奖励:
(六)其他权益。除上述奖励外,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特殊待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20天;夫妻均享受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前款所称产假是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享受延长产假待遇;所称配偶为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配偶,是指夫妻双方都存在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形。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参加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本条例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支付;
(2)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下列项目: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因妊娠增加的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住院费和药费;因计划生育需要多点位手术或者终止妊娠的费用。
(3)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