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国家规定产假工资标准;法定产假和约定产假工资福利,规定假期,规定福利。
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是指女职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分为法定产假和约定产假两种。
产假工资标准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法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在婚育假期内按出勤对待。生育享受98天法定产假外,一次性生育津贴为800元。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第二个子女的(不满4个月),增加35元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第三个子女的(不满1岁)。
约定产假
法定产假之外的约定产假,是指企业单位与职工通过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或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享受产假的期间进行约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