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三证合一证)
4.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若法人不是自己,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多个经营范围的,应当将经股东同意后的最多经营范围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决定该事项母亲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规定。
一份申请表即可一次搞定。
注册企业流程
网上预约
1、登录市企业登记网上服务系统,进入企业变更登记预约系统;
3、输入公司名称后点击“查询”,查看是否存在重名,然后点击“提交”;
4、等待名称审核通过后,继续按照预约时间到工商局取预约号。
5、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工商局取号,等待叫号办理营业执照;
6、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开户行领取开户许可证和刻制公章。
注:工商局网上预约可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等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填写的《企业变更登记申报表》以及对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其内容真实有效。
现场申请
1、提交申请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对股东会决议进行签(认)字;
3、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如果是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则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离职证明或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6、如属于新设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属于被撤销登记的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如果申请公司变更登记,须按要求提交上述所有资料。
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变更股东,需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营业期限、经营场所不变情况下,营业期限在5年以下或经营场所在30年以下的,营业期限可由股东协商一致后约定;其他情况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刻章备案
公司法人变更后,需要到原来的公章刻制处重新刻章。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是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法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若原公章还在公司使用,请先到公安局注销原来的公章,然后再带着原公章到新刻章备案处进行备案。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刻制公司印章时必须使用蜡印(包括红印印泥),不得使用普通印油或其它印油。
6、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