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舰船到中国海域玩的什么"航行自由”?
2018年9月30日,美军“迪凯特”号打着“航行自由”的幌子进入我国南沙群岛的赤瓜礁海域航行,被中国军舰按照国际惯例和预订方案依法依规予以识别查证并警告驱离。2019年3月24日,美军“威尔伯”号驱逐舰和海岸警卫队“伯索夫”号舰又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通过台湾海峡,以显示对台湾民进党政权的支持。美国人还恶人先告状,利用其在国际舆论领域的主导地位,大肆渲染“航行自由”问题,指责中国干扰其行使所谓的“航行自由”不受干扰的问题。那么美国人频繁提及的“航行自由”又是个什么概念呢?
航行自由( of ,缩写FON)是国际习惯法中的一个原则,即除了国际法规定的例外情况,悬挂任何主权国家旗帜的船舶不受来自其他国家的干扰。该权利已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1)a条加以法典化。通俗点说,航行自由就是指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家还是内陆国家,都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而这些在公海上行驶的船舶除受船旗国管辖外,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支配,不受任何强制性海上礼节的拘束,也不承担交纳任何通行税的义务。
联合国在1958年、1960年和1973年先后举行三次海洋法会议,并在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被称为当今世界的“海洋宪章”,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迄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67个缔约方(含欧盟)签署该公约,中国在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该公约,成为世界上第93个批准这一公约的国家。但是美国作为发起国和主要谈判国在公约的起草、议题设置、规则制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认为公约中有关海底采矿规定损害其利益,转而成为四个投票反对该公约的国家之一。最终,美国虽然签署了该公约,但是该国国会从未批准。美国的几任总统,从克林顿、小布什到奥巴马都曾积极推动美国国会批准《公约》,而且国务院、五角大楼、海军、产业界甚至众多的国会议员都认为加入《公约》更有利于维护美国利益,是大势所趋,但有意思的是国会一直没有批准。
1983年,里根总统发表的美国海洋政策说明给出了回答,那就是尽管美国不是缔约国,但是美国承认公约中有关航海权和航空权的规定,并按照公约中除海床采矿规定以外的规定行事。美国将通过总统声明、国内立法及互惠条约等方式对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外大陆架的海床、底土等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原来早在1979年,美国卡特政府抢在《公约》签订前制订了“航行自由计划”。该“计划”对于“过分的海洋权益声索”划分了6种情形:一是美国不承认的历史性海湾/水域主张,二是不是根据《公约》规定的国际法习惯划定的领海基线主张,三是领海未超过12海里却对军舰的“无害通过”要求事先通知或许可,或在推进方式、运载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规定的主张,四是领海宽度超过12海里的主张,五是其他一些声称对12海里之外拥有管辖权的主张,如安全区等,六是违背《公约》的群岛主张。当美国认为某国宣布的海洋政策主张违背了“航行自由”原则时,即派出军舰或飞机进行测试性航行或飞越,以确认自己主张的航行自由权没有受到影响。这包括以行使所谓的“无害通过权”为名,出动舰艇强行进入他国12海里领海;以行使所谓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权”为名,出动舰机强行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以行使所谓的“公海自由、过境通行和无害通过权”为名,出动舰机强行进入他国视为内水的群岛水域。
由此可以看出,这一计划原本就是针对《公约》有关规定的反制行动,也就是说,美国将“航行自由”等同于不受任何限制的美国的“绝对自由”。美国从霸权主义者的角度认为,它既可以依据习惯拥有《公约》所确立的权利,而不必承担《公约》所确立的义务,因此加入《公约》基本上没有必要。这才是美国国会为何能顶住各种压力,迄今都不批准该公约的深层次原因。
美国以“航行自由”为名,对几十个国家进行了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近年来,美国海军由于军费等原因近年来的“航行自由”活动有所下降,但是对我国海域的自由航行频率却不断加大。在“航行自由”的幌子下,加大侵扰力度和搜集我国军事情报和武器装备信息的活动密度。南海通道是连接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国际水道,被称为“世界的十字路口”和海上运输生命线。南海运输通道每年通过的总货运量占全球总量的1/3,一半的超级油轮和2/3的LNG液化天然气的总贸易量也从此通道运输。而对中国而言,40%的货物贸易和80%的能源进口都是通过南海通道完成的。可以说,南海通道的自由航行不仅事关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更是攸关中国的切身利益。
南海的主权在中国,尽管有些国家趁中国能力不足时抢占了许多南海的岛屿并进行了建设改造,但是这并不能改变这些岛礁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尽管在南海岛礁和海域上出现争议,但是每年通过南海的船只达10万余艘从来没有听说中国在35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有阻碍舰船和飞机正常航行和飞越的事例。为更好的履行相应的国际责任,中国近年来在南沙群岛有关岛礁上建立了5座大型的多功能灯塔等重要公益性服务设施,更多是为海上搜救、保障航海安全、渔业生产等提供了服务和支持。
尽管中国尊重和维护各国享有的公约中规定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但也不会接受任何以航行自由为借口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行为。美国作为域外国家不仅插手南海岛礁和海域争端,而且还派出军舰闯入南海海域行使其所谓的“航行自由”权利,其实就是借机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而作为中国的反应,对闯入我国海域的美军舰船进行跟踪和查证也就成为常态。2013年12月5日,美国海军提康德罗加级导弹巡洋舰“考本斯号”美军导弹巡洋舰在南海海域打着“航行自由”的幌子在南海海域监视我辽宁舰航母训练时,闯入中国航母编队的“内防区”, 中国军舰发出警告信号并命令“考本斯号”停下,美舰拒绝指令继续航行,被我一艘两栖登陆舰迎头逼停,“考本斯”号采取紧急机动才避免两舰相撞事件的发生。美国借此渲染中国舰船的做法如何“危险”,却对“考本斯”号抵近侦察辽宁舰航母编队训练的背景轻描淡写。
中国登陆舰(左侧远处舰艇)驶向美国导弹巡洋舰“考本斯”号,并在其前方停下来,迫使“考本斯”号转向离开
2018年9月30日,美军“迪凯特”号打着自由航行的幌子擅自进入我南沙群岛的赤瓜礁海域航行,中国海军“兰州号”驱逐舰舰立即行动,按照国际惯例和预订方案依法依规对美军舰艇予以识别查证,并在“迪凯特”号拒绝后高速切入其航线,两舰的距离最近的时候达到45码(约41米),逼迫其转弯,最终对“迪凯特”号警告驱离。2019年1月24日,美国太平洋舰队“麦克坎贝尔”号驱逐舰和“沃尔特-迪尔”号补给舰通过台湾海峡,开启美舰今年首次过台海。2月24日,美国海军太平洋舰队“斯特西姆”号导弹驱逐舰和“查维斯”号补给舰穿越台湾海峡。3月24日,美军“威尔伯”号驱逐舰和海岸警卫队“伯索夫”号舰通过台湾海峡,以显示对台湾民进党政权的支持。美军舰船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已经6次穿越台湾海峡。美国连续派军舰穿越台湾海峡已呈常态化趋向。这哪里是自由航行,而是赤****的向我示威。
中国“兰州号”驱逐舰
美军“迪凯特号”驱逐舰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甚至相互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但是美国作为世界上的霸权国家好像从未在这方面有所收敛和汲取教训。在冷战时期的1988年2月初美军第六舰队的“约克城”号巡洋舰和“卡伦”号驱逐舰进入苏联黑海海域,被苏联派出的“忘我”号反潜护卫舰和SKR-6 号护卫舰拦截,在被警告后,美军舰船称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无害通过权后仍继续前驶,苏联黑海舰队司令命令苏军两艘护卫舰加速撞击,造成美军舰船受损但幸而其舰载武器里的导弹等没有发生爆炸。令美军没想到的是,苏联两艘护卫舰接到命令继续发起第二轮撞击,美军在接到高层命令后紧急返航。这才没有导致两个超级大国海军的军事冲突事态扩大升级。
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在海军的投入上面也日益增加。我们的海军尽管总体战斗力尚不属世界一流,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最新准备的不断投入,正成为一支不可小觑的上升力量。在历史上,我们就以落后的装备打赢了南沙海战,而且在1985年时我们的驱逐舰在面对苏联核动力的“伏龙芝”巡洋舰时也没有退缩,最终将其吓阻。
左为苏联核动力“伏龙芝”号巡洋舰,右为中国“重庆号”导弹驱逐舰
未来,如果美国继续打着“航行自由”的幌子继续侵扰我海域,我们英勇的海军会不会也会撞上美军舰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