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的想法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试行).doc 14页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重要布置,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推进“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整合,结合我院实际,切实将“双创”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新创业课程与实践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凡就读于我院的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必须修读2学分创新创业课程,不少于2学分创新创业选修课程与实践,才能获得毕业资格。学生可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进行学分转换两种途径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是指我院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职业技能提升等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或成绩,经学校认定后转换相应选修学分。创新创业学分最高可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部的选修学分。第三条?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专人进行学分认定统计管理,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学生毕业标准。
第四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成果的级别依据项目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经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按年度认定后公示。第二章 认定范围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形式学分学期安排必修创新创业训练课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思维训练》1第1学期创新创业训练课程《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1第4学期各专业自主设立的创新创业课程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设置专业创业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通过课程教学和实践完成2-4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修创新创业公选课校内创新创业、企业管理等公选课、网课等2第1-5学期创新创业实践转换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参加科学研究、实践教学辅助管理工作、技术发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学生技能大赛、创意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各类课外专业实践能力训练活动 2-6人才培养全过程创业实践学分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取得相应证书或成果职业技能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第三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由教务处统一纳入学生成绩管理,成都农业创客学院、各分院协同开展。
第六条 各分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指派专人(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做创新创业课程辅导老师,负责按学年对学生创业学分进行资料收集、审核及归档,按认定指标进行学分认定、登记,在本分院范围公示无疑义后进行成绩录入,毕业前按班级汇总统计学生创新创业情况,学院按相关文件对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第七条 创客学院负责对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转换学分认定工作进行审核和指导,对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按学年核算创新创业辅导教师工作量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受理并解决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第八条 各分院将初审材料报送创客学院审定的同时,初审结果必须向分院师生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或监审部门反映。学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予以取消,同时对不合规认定情况计入分院目标考核。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九条 学生通过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创业创新公选课,由任课教师直接按课程要求录入成绩,记录学分;教务处设立《创新创业实践》课程(2学分/年),学生可通过学分累积转换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纳入《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进行成绩管理。
学生应积累至少2学分再进行认定。每年5月20-30日学院受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认定申报工作。凡符合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报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审。学生也可于第6学期5月30日前进行认定,每学年不超出2学分。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加校内专业技术实践、教师科研项目需先填写《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习申请表》(附件2),经指导教师,分院和教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工作完成后凭工作手册记录、指导教师工作评价进行学分认定。自主创业学生需在创客学院填写申请表,创客学院审核合格后,再填写《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习申请表》,由创客学院凭创业训练项目结项资料、企业法人证相关资料、创业竞赛获奖证书、获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相关材料等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最后认定学分。第十条 初审合格后于每年5月初在分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创客学院抽查部分认定材料,抽查材料包括《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习申请表》、创新创业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专业实践工作记录等。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2)、学习情况分析表报教务处审核认定,再由负责教师按《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录入成绩管理系统,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第十二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前,各学院须填写完成《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将毕业生3年内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汇总,于毕业当年5月30日前将《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报分院教学科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创业创新选修学分不足2分的,不能毕业。第十三条 对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视同考试作弊或教学事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同时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6年试行,在2016级正式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认定标准附表2: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认定表附表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习申请表附表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生创业实践学习申请表附表5:成都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学年汇总表附表6: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选修学分汇总表 ?附表1: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认定标准(一)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大学生创业比赛、实践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院级1-2项目需在创客学院立项或备案。
项目负责人按最高标准计学分,其余参与人员按最高分值50%计,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统计时未结项者,不计分。国家、省、市一二三等奖均计2分。区、院级一二三等奖均计1分。创业实践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并运行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运行满1学期由创业学院根据经营成效,认定2学分。创业活动、创业训练、参加创业沙龙、SYB、KAB创业俱乐部、讲座等活动1-2参加创业活动或讲座每8学时并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学习)心得总结,认定1学分,学生填写活动记录表,由主办单位进行认定后盖章确认。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SYB、KAB等创业学院举办的系统创业培训班凭合格证计2学分。企业个性化培训课程由企业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授课。1-21. 校企协商共同开发的教学计划以外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及就业创业能力;2. 16±2学时计1学分,30及以上学时计2学分,学生需提供学习笔记,企业提供成绩评价单。(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考核内容及标准分值备注主持或参与科研、基金、创新训练项目省市级及以上2每项最高分均为主持人;参与人员计50%,最多认定5名参与者。
校级1参与教师科研、实验项目院级重点科研课题及以上项目0.5-2科研助理,在教师指导下参与专业科研工作。学分认定按学期进行,根据学生工作量由指导教师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每期学分。非重点项目每期不超过1学分,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院级重点科研课题及以上项目每期不超过2学分,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学生在工作过程中需填写工作日志(参照《XX专业现代学徒制学习工作记录及评价手册》,学生自行打印,指导教师进行评价,方可认定学分。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课程以外顶岗实践 顶岗参与实验室、校内、校外教学基地管理0.5-2学生集中参与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每周(每6学时折合1天)计1学分,每期不超过2学分。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全学期课余时间项岗参与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辅助管理、建设,根据工作情况和表现,考核优秀每期2学分,其他计1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分。公开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国家核心期刊2计第一作者,报刊通讯稿不计创新学分国内公开刊物1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及成果转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转让计等1-2排名第一计2分,依次递减为1.5、1。专业设计成果技术转让1-2产生成果转让费1千元及以上:负责人计2分,2-5名计1分A类竞赛一、二、三等奖2A类竞赛:指教育部主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其余均视为B类竞赛。
凡是参赛选手均按此标准计分。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B类竞赛一等奖2二、三等奖1.5市、区级及校学工部团委举办学院比赛一、二、三等奖1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一周以上校团委及上级部门组织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0.5-1优秀等级每周计1学分;合格以上优秀以下计0.5学分,最高2学分。专业社团活动获国家级表彰2针对专业社团活动的组织者(不超过5人),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计加分;获省、市级表彰1(三)职业技能提升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分值备注计算机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四级证书2适用于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1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2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2适用于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第二份职业资格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三级证书1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2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2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认证考试,获中级及以上证书2外语证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1获相当于国家级、省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的职业技能证书中、高级证书1满足专业毕业条件后第二份证书,累计加分不超过3学分在校期间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一级甲、乙等;二级甲等1机动车驾驶员证在校期间通过驾校考试1以上标准说明: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2.毕业要求必须获取的证书不得计入学分转换。
3.创新创业转换每学期不超过2学分,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4.转换学分成绩等级计算办法:当期获得基本学分(2学分),成绩合格;获得基本学分125%-150%(2.5-3学分),中;150%——175%(3-3.5学分),良;获得基本学分200%以上(4学分以上),优秀。 附表2: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认定表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申请学年性别拟申请学分年度合计学分值分数等级(优、良、中、合格)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名称(不够可加行)申请转换学分认定转换学分申请转换学分认定转换学分申请转换学分认定转换学分申请转换学分认定转换学分申请理由按照申报项目顺序,对照《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认定标准》,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质量、应用情况;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竞赛获奖、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果复印件等,可另附页填写1、2、3、申请人(签字):填表日期: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和指导教师填写创新创业实践认定辅导教师审核意见 经材料审核,以上认定项目是否属实,学分认定及分数计算是否合理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一份,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留档一份,学生毕业进入毕业生档案一份。
2.此表按学年填写,学生转换学分累计达2学分以上方可申报。附表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实践学习申请表 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申请学期性别实践指导老师辅导老师 学习类型(在对应项目后打√):教师科研助理实践基地顶岗实践 学习情况简要描述 对学习工作内容安排、工作时间安排、管理方式等进行简要描述:申请人(签字):填表日期:创新实践学习指导教师意见 对工作情况是否属实进行确认指导教师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归口部门审核部门签字(盖章)注:1.此表一式二份,学生一份,二级学院留档一份。2.实践指导老师是指科研、实践基地顶岗实践负责老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辅导老师指进行学分管理和审核的班主任或辅导员。3.教师科研项目归口部门为科推处,实践基地归口部门为基地(实验室)所属管理部门,创业项目归口部门为创客学院。附表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创业实践学习申请表(创业实践学分转换专用)申请日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分院专业班级创业项目指导老师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家长联系电话个人电话QQ创业项目名称创立时间是否工商注册□是 工商注册号:□否资金来源(1)自筹;(2)借贷;(3)创业基金;(4)风险基金;(5)其它。
?创业活动地址是否属于孵化园区□是 □否项目预计可实现的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利润:创业项目简述(创业计划书等其他详细材料另附):以上所填内容如实,谨此确认。申请人(签名):创业指导教师意见(对创业项目真实性和实践时间安排可行性进行明示)指导教师(签名):日期: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签名:日期:分院意见负责人(签章):日期:创客学院审核意见:负责人(签章):日期: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章):日期:1.学生申请时需附创客学院批准的创业方案,实施过程中按本专业要求填写学习(创业)工作记录及评价手册,成绩认定时需创客学院对创业效果进行评估后在进行综合评定,并记录在手册上,作为学分转换认定依据。2.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分院教学科用于成绩认定,一份学生自己存留,一份创业指导教师留存。附表5: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学年汇总表20-20学年二级学院(盖章):辅导教师:填表时间:年 月 日序号学号姓名专业 班级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名称拟申请学分审核认定学分申请课程类别11注:1.此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二级学院各存档,一份交教务处作为成绩管理依据;2.同一个学生获得多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请在同栏内一一对应填写。3、学生参与科研或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学习请单独制表。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签字):创客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