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钱被黑不给提款出款 卖出银行卡赚好处费 还打起“黑吃黑”主意
海西晨报 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检
近些年来,随着电信诈骗案的高发,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靠买卖银行卡赚取好处费,自以为并无大碍,却无形中帮助诈骗分子"洗钱"。更有不少人打起了"黑吃黑"的主意,打算等上家将违法钱款汇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后,再将银行卡挂失,随后将银行卡中的钱款取出获利。
2019 年 7 月,蔡某通过一款相亲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自称叫王某香的女孩,两人互加微信好友聊了起来。两人熟络后,王某香发来一个网址,让蔡某帮其理财。蔡某点击进入网址后,王某香教其投注,蔡某操作着她的账号,按她所教的方法进行投注,不停赢钱,没过多久,王某香就表示自己已提款 5000 元。
后来,王某香提议蔡某自己注册一个账号,跟着她一起赚钱。蔡某注册账号后根据王某香的指示,在平台充值投注,不管怎么投,始终显示盈利,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蔡某陆陆续续在理财平台投入了数十万元。8 月一天,蔡某突然发现网址无法打开,联系王某香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之后他报了警。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蔡某往平台充值的资金有部分流入了一批银行卡中,而这批银行卡,正是潘某发、钏某强、陈某凯、邹某宾等人通过买卖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使用的。
更令人咋舌的是,潘某发等人明知上家可能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利,甚至打起了"黑吃黑"的主意,预谋通过向上家提供银行卡,等上家将违法钱款汇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后,再将银行卡挂失,随后将银行卡中的钱款取出获利。尽管"黑吃黑"未能成功,潘某发等人却是早已被卷入了这起诈骗案件中。
经同安区检察院审查,潘某发、钏某强、陈某凯、邹某宾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向对方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款,其中,潘某发、钏某强、陈某凯参与诈骗数额为 70455 元,邹某宾参与的诈骗数额为 43500 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潘某发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7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钏某强被有期徒刑 1 年 9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陈某凯被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邹某宾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1 个月,缓刑 1 年 4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