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收20万带货3月成交278元
南宁一家贸易公司邀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艺人曹某某进行直播,曹某某支付了七万定金,但三个月下来,只卖出了278元的商品,公司要求退款,但被拒绝。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3月16日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南宁一家贸易公司在签订直播服务合同后,预付了七万元的定金。
南宁一家贸易公司经营的商品有小型榨汁机,加湿器,以及其他一些小商品。在2022年1月,公司看上了曹某某,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艺人,曹某某曾出演多部国内古装剧,颇具影响力。去年一月九日,双方签署《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曹某某进行直播,南宁某贸易公司向曹某某支付二十万元的服务费,并要求其在2022年四月三十日前的销售额达到一百万元;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则上海一家网络公司将被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用,同时还要支付所支付费用的百分之百作为违约金。
双方签定直播服务合约。
合同签订后,南宁一家贸易公司于去年1月21日支付给上海一家网络公司作为直播业务的预付款七万元。合同签订后,该直播平台上的曹某某只有278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自己的销售目标。南宁某贸易公司要求退费,经双方核算后确认退费69722元,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直播时间超过3个月,只有278元的收入,双方正在协商退款的问题。
南宁一家贸易公司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拒不到庭,导致该案件一直未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但因上海某网络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完成直播任务,应返还南宁某贸易公司服务费69722元,并应支付违约金69722元。
承办法官对南国早报全媒体表示,本案南宁某贸易公司之所以能够胜诉,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就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件事也提醒了商家,不管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一定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