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凭条 湖北荆门农行员工转走客户资金放贷:银行引导员签字 “副行长”拿复印件转走
5月14日,70岁的张忠美再次来到湖北省银监局询问投诉的进度。他的千万存款,交给了农业银行荆门公园支行工作人员吴官艳进行理财,却被转走“放贷”。虽然吴官艳已经被抓,但是对张忠美一家而言,他们的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
“行长”私下签下千万理财协议
张忠美先生退休前在全国多地承接工程,积蓄了千万存款。在荆门公园支行存钱时,发现以前的一个名叫吴官艳的同事也在那里上班。“自从知道我在这边有大额的存款后,她便找到我来揽储。”张忠美说。
从2012年开始,吴官艳多次找张希望其能把钱拿出来进行理财。“她说银行利息太低了,这些钱可以通过她,对外进行投资放贷。”张忠美说,他曾多次拒绝了吴官艳的邀请,并对其说,只能把钱放银行里理财。
看到张忠美的工作难以做通,吴官艳又开始多次前往张忠美的家中,和张忠美的老婆郭女士进行沟通。“那个时候,她三天两头的往家里去,并且称自己是副行长。”张忠美说,随着时间长了后,他和老婆渐渐犹豫,并且对方保证钱在银行,于是最终同意了。
2013年12月,在公园支行吴官艳的办公室内,吴官艳与郭女士签订了一份500万元的“理财协议”:理财期限3年,收益为每月5万元,一月一结算。在签订合同后,郭女士从公园支行支出了500万元,交给了吴官艳。
合同签订后, 吴官艳要求张忠美重新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专门用于投资理财,顺便将合同拿去盖章。在吴官艳的协助下张忠美重新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将原账户内的500万元转到了新开设的账户内。 随后,吴官艳又以为了购买理财产品时资金进出方便为由,让张忠美将银行卡交给她保管。其后,她也按约每月向郭女士支付了收益。
在合同签订后,张忠美却发现协议上并没有盖银行的公章,于是又找到了吴官艳,要求在理财协议上面加盖银行公章,但是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找过对方三次,都没盖成章,再看到能有收益后,便没有再提。”
2013年12月,郭女士在吴官艳的陪同下,在公园支行重新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把第二笔500万元,也存到了卡里。“吴官艳说,为了方便操作,让我把银行卡交给她保管,我就同意了。”张忠美说,他们继续签订了一份“理财协议”,利息依旧是5万元,一月一结算。截至2013年12月,郭女士交给吴官艳共计1000万元,此后每月利息10万元。
没有本人身份证和签字 500万元被转走
2019年3月,张忠美发现本来到期的理财收益没有收到。“我们去找了吴官艳,问本该收到的理财为什么没有,她说钱投在了房地产,让我们再等等。”张忠美说,他们听到这个消息后,就想着把本金要回来,不再继续进行理财。
直到2021年,听说吴官艳因为在银行盗窃别人的密码,并私自将客户500万元存款转走被抓,他才连忙去银行查看自己的账户,发现账户里显示余额为0。
本在银行卡里的钱,怎么在本人不知情下转走的?
判决书显示,法院依据事实推断:郭女士将银行卡及网银密码告知给吴官艳。2013年12月11日,公园支行大堂引导员白莉代郭女士将500万元转入吴官艳指定的全某某银行账户内,全某某是荆门一家置业公司的董事长。白莉按照要求填写取款凭条,输入正确的密码,并附有白莉和郭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
张忠美称他和家人,对转账500万元,完全不知情,并且也都不在场,身份证也在家里放着,本人也没去银行签字,不知吴官艳是如何转出的。
白莉接受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询问时说:“我不认识郭女士。我是第三方公司派遣到农行来的大堂引导员,负责为客户介绍业务,引导客户办理业务。这笔500万元是吴官艳叫我签字的,我只签了个字,其他不知道。银行里的职员都会喊我帮忙签字,只要他们喊了,我都会签,我一直以为这是我的工作范畴。”
吴官艳在法庭上供述,她将第一笔500万元存款转给全某某,全某某每月支付她6万元利息。全某某用了几个月后,将500万元还给了她。随后,她把这笔500万元和第二笔500万元都交给了杨某某,让杨某某帮忙理财,杨某某每月支付利息给她。
“这是拿着我的钱去放贷,根本不是银行理财。”张忠美说,全某某每月给吴官艳利息六万元,吴官艳给他们五万元,吴官艳从中赚一万。后来,吴官艳放贷给别人,对方经营不善后无力支付本金及利息,吴官艳资金链断裂。
记者了解到,吴官艳对外宣称自己是副行长,也有员工称呼吴官艳为吴行长。公园支行的上级行是东宝支行,东宝支行多名工作人员称,吴官艳退休前的职务是客户经理。
凭密码完成交易 银行称无过错
张忠美先生讨要本金两年多无果后,他将农行公园支行和吴官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其损失700多万元。
公园支行认为,吴官艳与张忠美签定理财协议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吴官艳为张忠美理财的行为既未向银行报告,也未利用银行的资源,银行对此不知情,也无法对其个人行为进行监管。银行在办理涉案业务时不存在过错,均系由客户发起,银行审核相关证件后客户凭密码完成交易。张忠美与吴官艳个人签订既无银行标识也无银行印章的理财协议,并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吴官艳,其对自己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后果。
“因为吴官艳自称是该银行的副行长,所以我们才相信她。”张忠美说,签署的协议时在银行办公室完成的,并且其中一笔500万元,完全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私自转走的。
张忠美表示,现在去银行转存钱,都需要本人拿着身份证去办理。即使委托别人去办理,也需要拿着当事人的身份证,为什么吴官艳拿着他办理银行卡时,在银行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能把钱转走呢?并且银行卡里的钱被转走后,手机短信也没有收到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客户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取款时应对客户的身份(取款人的身份、代理人的身份以及有无合法有效的授权)进行严格识别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尽到及时提示的义务。
荆门市东宝区法院认为,郭女士主张农行公园支行对其损失存在过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郭女士与吴官艳签订的理财协议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吴官艳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郭女士应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吴官艳主张忠美相关权利。
2021年11月,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郭女士的诉请。2022年3月,荆门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8月,湖北高院驳回郭女士再审申请。
5月14日,记者跟随张忠美前往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张忠美的投诉已经收到,并转到了荆门市银监局,在15天后,会给答复。“我们这里只有行政处罚权力,钱也没办法给你要回来,最后还得要法院的判决。”该工作人员说,等结果出来后,会给发函。
张忠美先生称,法院的判决“完全不能接受。”关于银行及其员工的违规,法院判决书上只字未提。“我做了一辈子生意都没被骗过,钱在银行里竟然被骗走了。”张忠美现在正在准备抗诉材料,继续申诉。
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